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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水审发〔####〕##号
同心县兴隆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兴隆乡####年设施温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兴政发〔####〕##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宁夏跨(临)水利骨干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宁水规发〔####〕#号)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实施的兴隆乡####年设施温棚项目在马塘一支渠#+ ### 取水口。
一、 ### 和防洪安全、渠堤交通畅通, ### 渠道砌护加固、渠堤衔接、安全防护和标识标牌设置等相关工程措施和技术方案,要依据《宁夏跨(临)水利骨干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宁水规发〔####〕#号)等规定确定。
二、工程 ### 审定。 ### ### 管护协议后方可开工, ### , ### ### 监管。
三、你单位要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 ### 备案。
四、 ### 水, ### 协商确定。
五、 ### 需资金由你单位负责筹措。
六、 ### 存档。
七、你单位要严格落实以水定地要求,不突破原有灌溉面积,不新增用水指标。
八、 ### 协商解决。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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