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金达(珠海)电路版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审批项目
审批项目 广东省 2025-05-06


公告内容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金达(珠海) ### 地块
总占地面积:#####.##m#
地理位置: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发工业区#号
土地使用权人:金达(珠海) ###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未利用地
地块未来规划:一类工业用地(M#)
前期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 ###
前期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单位: ###
前期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单位: ###
本次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单位: ###
开展本次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的缘由:####年##月,受土地使用权人金达(珠海) ### 委托, ### (以下简称“前期调查单位”)承担了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前期调查单位于####年##月-####年#月开展了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工作,并于####年##月完成本地块初调和详调报告备案。调查结果显示,①地块土壤样品均未超二类用地筛选值,存在检测指标铅、钨、镍、石油烃(C##-C##)超过一类用地筛选值。②地下水井除W#点位外,其余地下水井D#、D#、D#、D#、D#、W#、W#、W#、W#、W#均有不同检测因子超标,超标因子为六价铬、铜、铅、镍、锰、氟化物。####年#月,前期调查单位开展了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根据第一次风评结论,基于第二类用地方式下,目标地块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产生的健康风险未超出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因此不需要开展污染地下水的修复工作。根据第一次风评专家意见,鉴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不足以支撑风评报告结论,专家组不同意《报告》通过技术评审。
####年##月,受土地使用权人委托, ### 承担了该地块的本次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二、前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主要工作内容及结论
调查地块前期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详细调查以及第 ### 。于####年##月-####年##月开展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工作;于####年##月开展了地块初详调专家评审会并取得初调和详调报告备案函;于####年#月-#月开展第一次风险评估工作;于####年#月开展了第一次风评专家评审会。根据前期调查资料,前期调查及风评结论如下:
(#)前期初详调结论:
根据初详调结论,调查地块土壤样品无超二类筛选值情况,超一类不超二类筛选值污染物为镍;地下水超筛选值污染物为铅、六价铬、镍、铜、锰、氟化物,因此仅需对地下水铅、六价铬、镍、铜、锰、氟化物开展人体健康风险评估。
(#)第一次风评情况:
根据第一次风评结论,基于非敏感用地方式,地块内土壤的检测指标均不超筛选值;基于非敏感用地方式,目标地块地下水超筛选值污染物六价铬、铜、铅、镍、锰,均为非气态污染物,在不饮用和不直接接触地下水的情况下,不会对人体造成产生健康风险;其中地 ### 风险评估,产生的健康风险未超出可接受的风险水平。
根据第一次风评专家意见,鉴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不足以支撑风评报告结论,专家组不同意《报告》通过技术评审。
三、本次补充采样调查主要工作内容及结论
根据前期调查情况和第一次风险评估专家意见, ### 于####年##月-####年#月对调查地块展开了本次补充采样调查工作。由于锰毒性较低,且属于地壳中大量存在的元素。此外,金达公司使用的高锰酸钾仅为外购使用,不涉及原料的生产,因此后续不对其展开调查。本次补充采样调查结果如下:
(#)初调补充采样检测结果
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超二类用地筛选值指标为石油烃(C##-C##),超筛点位为ZS##,超筛样品数为#个,最大超筛值为####mg/kg,超筛深度为#.#-#.#m, ### 柴油地上管道、处理后废水排放管道、 ### 。土壤样品镍、铅、石油烃(C##-C##)超一类不超二类用地筛选值,超筛样品数为#个,超筛深度为#.#-#.#m。地下水超IV类水质标准限值污染物为铅、镍、钨、氟化物、#,#-二氯乙烷, ### 理区。
初调补充调查新增土壤超二类用地筛选值指标石油烃(C##-C##),地下水新增超筛指标钨和#,#-二氯乙烷。
(#)详调查补充采样检测结果
土壤样品中石油烃(C##-C##)超二类用地筛选值点位为#个(ZS##、XS##),超筛样品数为#个,超筛深度为#.#-#.#m,最大超筛倍数为#.##,各超筛点位垂直深度已兜底,超筛范围已兜边。土壤超一类不超二类用地筛选值检测指标为镍、钨和石油烃(C##-C##),超筛样品数为##个,超筛深度为#-#.#m,超筛点位为##个,超筛范围主要在配电房、废水收集和排放管道旁、电镀车间区域。地下水样品中石油烃(C##-C##)超IV类水质标准限值点位为BD#,超筛倍数为#.##。 ### 柴油地上管道、处理后废水排放管道、 ### 。
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体结论
本地块前期调查及本次补充调查土壤检测结果显示,土壤超二类用地筛选值指标为石油烃(C##-C##),超筛点位为ZS##和XS##,超筛样品数为#个,最大超筛值为####mg/kg,超筛深度为#.#-#.#m,超二类用地筛选值点位垂直深度已兜底,超筛范围已兜边。 ### 柴油地上管道、处理后废水排放管道、 ### 。土壤超一类不超二类用地筛选值指标为镍、钨、铅和石油烃(C##-C##),超筛深度为#-#.#m, ### 理站和电镀车间区域。地下水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超Ⅳ类水质标准限值指标为镍、铜、铅、钨、六价铬、锰、氟化物、#,#-二氯乙烷、石油烃(C##-C##),共有##个地下水点位有不同污染物超筛, ### 理站、 ### 柴油地上管道、处理后废水排放管道、 ### 。
综上,地块内土壤石油烃(C##-C##)超二类用地筛选值,除锰外地下水超Ⅳ类水质标准限值污染物为镍、铜、铅、钨、六价铬、氟化物、#,#-二氯乙烷、石油烃(C##-C##)。地块属于污染地块,需进一步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五、本次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结论
依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 ### 市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珠府批〔####〕##号),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一类工业用地(M#),属于GB#####中的第二类用地性质。且地下水规划不涉及人群皮肤直接接触地下水的( ### 等利用地下水用于日常洗澡、游泳或清洗)功能应用。本地块按照第二类用地(非敏感用地) ### 风险评估,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和《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年##月) ### 风险评估,结果如下:
(#)基于第二类用地性质的危害识别
本次风险评估土壤关注污染物为石油烃(C##-C##),地下水关注污染物为镍、铜、铅、钨、六价铬、氟化物、#,#-二氯乙烷和石油烃(C##-C##)。
在计算各关注污染物的暴露浓度时, ### 风险评估。
(#)暴露情景和暴露途径
地块未来规划主要为一类工业用地(M#),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中的第二类用地,因此本报告考虑土壤和地下水的暴露人群为地块内的成人。
土壤污染物石油烃(C##-C##)暴露途径主要包括经口摄入土壤、皮肤接触土壤、吸入土壤颗粒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等#种途径。
### 在区域不属于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所在区域地下水规划不涉及人群皮肤直接接触地下水的( ### 等利用地下水用于日常洗澡、游泳或清洗)功能应用。所以不涉及经口摄入、皮肤接触地下水暴露途径。地下水污染物镍、钨、铜、六价铬、铅、氟化物无暴露途径;#,#-二氯乙烷和石油烃(C##-C##)的暴露途径主要包括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种途径。
(#)风险表征结果
依据《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年##月),石油烃(C##-C##)采用相对毒性较高的芳香类(C##-C##)段的毒性参数代表石油烃(C##-C##)进行风险评估。
根据土壤风险表征计算结果,土壤中石油烃(C##-C##)无致癌风险,非致癌风险不可接受,在第二类用地情景下,土壤中石油烃(C##-C##)对人群存在健康风险, ### 进一步分析,采取必要的修复或风险管控手段。
根据地下水风险表征计算结果,地下水中#,#-二氯乙烷致癌风险和非致癌风险可接受;石油烃(C##-C##)无致癌和非致癌风险。
(#)风险控制值
基于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结果,采用地块实际参数计算的土壤石油烃(C##-C##)风险控制值为####mg/kg。
(#)地块修复目标值与土方量
基于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结果,本地块土壤石油烃(C##-C##)的修复目标值为####mg/kg。
基于分层计算的污染土壤修复范围空间叠加后,地块修复最大投影面积约###.##m#,修复深度为#.#-#.#m,总修复土方量约###.##m#。
六、建议
(#)土壤修复区域环境管理建议
### 下一步的开发利用。在本次调查工作完成后至该地块修复完成前, ### 必要的管理和保护,避免地块受到扰动而影响下一步环境修复工作。具体保护措施建议如下:对修复区域实施围蔽管理,在修复区域边界悬挂明显标志, ### 门备案前, ### 开挖、取土等可能扰动修复区域的活动, ### 。
(#)土壤超一类不超二类用地筛选值区域环境管理建议
鉴于地块内存在超过一类但未超二类用地筛选值的土壤,未来开发建设中,此类土壤不得外运至环境质量要求高于第二类用地的区域。建议土地使用权人在后期将此类土壤统一回填至地块修复后的基坑中,避免外运至地块外, ### 环境造成潜在污染。
(#)地下水环境管理建议
该地块地下水中镍、铅、铜、钨、六价铬、锰、氟化物、#,#-二氯乙烷和石油烃(C##-C##)超过地下水Ⅳ类限值,虽对人体健康无不可接受风险或非致癌危害,但存在环境风险,且镍、铜、六价铬、铅超筛浓度同时超过《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表#中的相应标准限值。基于上述情况,建议:#)在地块开发和后续使用过程中,建议严格限制地块内地下水的开采利用,并严禁将其作为饮用水源以及日用水、游泳水等功能,切实切断饮用暴露途径和皮肤接触暴露途径。#)在后期土壤修复及开发利用过程中, ### , ### 置工艺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 ### , ### 。
(#)地块管理要求
本次风 ### 的,若未来用地规划发生变更,则需要按照新的规划,重新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依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年#月#日实施),本地块移出污染地块之前, ### 有区域严禁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 修复无关的项目。
查看剩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