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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根据《 ### 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号):“第十二条 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个月; ### 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个月。”的有关要求,我公司根据“ ### ( ### )年产#####方石材加工建设项目”现场调试情况,决定将调试时间延长至####年##月##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年产#####方石材加工建设项目( ### 年产#####方石材加工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湘西州永顺县灵溪镇猛晓村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占地面积#####m#, ### 、 ### 、 ### 、石材加工区、沉淀池等,项目建成后年产条石#####方,石板####方。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 #、联系人:陈雪 #、联系电话: ###########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生产日期 #、竣工日期:于####年#月建设完毕,于####年#月投入运营。 #、调试的起止日期:原定调试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现由于废水和固体废物防治设施需要调试整改, ### 时间延期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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