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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年#月#日实施)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 ###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 ### 关于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新环〔####〕##号)中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 ### 开展土壤调查”。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新乡市辉县市百泉镇政和大道与百泉路东南, ### 点坐标为:经度###.######,纬度##.######;四至范围为:西临百泉路,东临学前街,北临政和大道,南邻西关村,总面积#####m#(约##亩)。 ### 下发《规划条件通知书》,辉县市第二幼儿园地块规划用途为教育用地。 ####年#月, ### ### 辉县市第二幼儿园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根据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可知,本调查地块历史上为辉县市百泉镇荒地。在此期间, ### 过工业生产活动,未曾作为工业固废、 ### 使用,未曾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地块周边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居住区、学校、地表水,不会对地块产生潜在影响。结合实际情况判断间接污染本地块的可能较小。因此地块内不存在潜在的污染源,且地块受周边工业企业的污染影响较小。 此次调查工作结论如下: 地块内及周边地块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 ### 于可接受水平,可以满足目前的规划用途(教育用地)开发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中的工作程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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