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 验收相关规定和要求, ### ,如有建议意见,请于####年#月##日前(##个工作日)提出。
一、项目名称: ###
二、建设地点:昌都地区边坝县尼木乡尼木村
三、建设单位:边坝县人民政府
四、项目概况:
### 建设项目建于昌都地区边坝县尼木乡尼木村。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m#,####年#月建成投产, ### 理生活垃圾能力#t/d,主要服务范围为尼木乡集镇范围、叶嘎村、许巴村、尼木村、江果堆村。主要要构筑物包括:管理区、填埋区、 ### ### 分,其中管理区包括门房、综合楼、地磅房、旱厕等; ### 地平整工程、防参系统、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填埋气体导排系统、渗滤液调节池、截(排)洪沟、环境监测系统、填埋作业设施与设备; ### 理区主要包括渗沥液调节池、 ### 理设施等; ### 用覆盖土的存放。
### 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年#月##日原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文件(藏环审[####]##号) ### 了审查批复。####年#月,企业办理排污许可证,编号为:# ########### ####W###V。
本项目于####年#月开工建设,####年#月进入调试。 ### ,整体运转正常,各环保设施运转正常,满足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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