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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国函〔####〕#号北京市人民政府, ### 、 ### : ### ### ### 门规章规定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按照《 ### 关于〈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号),同意自即日起,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年版)》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二、 ### ### 门、北京市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 ### 门、本市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与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三、 ### 、 ### 门, ### 评估,及时研提后续工作建议。四、 ### 将根据北京市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情况, ### 调整。附件: ### ### ### ###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附  ### ### ### ### 门规章规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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