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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秦港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期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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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申报的《秦港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期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形成专家评审意见(见评价报告内)。编制单位对《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秦皇岛市海港区,涉及河道为新开河, ### 分为北港大街跨新开河桥梁#座,以及沿道路敷设的给水、污水、雨水管线穿河(堤)工程。为确保防洪安全, ### 防洪评价是必要的。
二、本工程设计桥梁工程采用###年一遇评价标准,穿河管线采用##年一遇评价标准,符合《防洪标准》(GB#####-####)的要求。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设计洪水、水力计算方法和成果。
四、基本同意该工程评价结果。审批后的《评价报告》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六、建设单位应在开工 ### ### 门备案, ### 门管理, ### ### 门参加。
七、该涉河工程应在非汛期施工, ### 洪安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导流措施,工程完成后应清除施工垃圾, ### 洪畅通。
八、此工程建设不能影响第三方水事权益。 ### 门做好协调沟通,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建成后, ### 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管理,确保防洪安全。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附件:秦港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期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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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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