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年#月#日)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以及#### 年 # 月 ## 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和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联合发布 《关于加强和优化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的通知(琼环土字〔####〕# 号)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东出让####-##号宗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表的简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信息
东出让####- ### 幼儿园北侧、G###国道(海榆西线) ### 。 ### 坐标为###.#####°E,##.#####°N,地块面积#####.##m#。 ### 镇住宅用地,属于首次供应的情形。地块历史至今土地用途为农用地(林地、果园、旱地、设施农用地)、沟渠、坑塘水面、中小学用地。
二、报告编制信息
### 委托, ### 按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南要求,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的方式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场调查工作于####年#月开展,调查报告于####年#月通过专家评审。
三、报告主要结论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通过对地块相关资料梳理分析、地块相关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和污染识别,经分析总结,得出如下结论:
调查结果表明,截止####年##月,东出让####-##号宗地土壤环境风险不符合规划用途相应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求的可能性:?低 ?较低。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关于加强和优化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琼环土字〔####〕#号),调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可满足土地规划用途的要求,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调查报告编制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号帝豪大厦####房 联系人:杨工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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