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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 根据《 ### 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号):“第十二条 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个月; ### 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个月。”的有关要求, ### 调试情况,决定将调试时间延长至####年##月##日 项目名称:热银技术(河源)有限公司年产##万平方米高导热人工石墨膜生产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热银技术(河源)有限公司 竣工日期:相关废水、废气、 ### 理设施已经于####年#月##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原定调试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 调试, ### 时间延期至####年##月##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何仕珍 联系电话: ########### ### 门举报电话:##### 热银技术(河源)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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