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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号 丁凯萍、梁平因保管不善,将嵊州国用####第#####号、##########、##########的不动产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 ### 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丁凯萍、梁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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