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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 申请人谭惠清继承被继承人孙绍林的不动产权, ### ### 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一、被继承人孙绍林于####年##月##日过世;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基本信息为:不动产权证号:吉(####)敦化市不动产权第#######号,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坐落为: ### 区普惠新居四期铁南小区##栋#单元#######;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谭惠清继承;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款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 ### (敦化市政务服务大厅五楼) 公告单位: ###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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