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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 ### 新建试验检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拟不予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至####-#-##,#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 ### 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批准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怡园路####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新建试验检测项目 建设地点 ### ( ### 高速出口)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 项目概况 ### 的办公楼、仓库、食堂,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化学分析室、沥青室、沥青混料室等,项目试验类型包括化学试验和沥青、沥青混合料试验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的, ### 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该项目选址不符合《 ### 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关要求,地块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项目用途与规划用地性质不符,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公众参与情况 拟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情况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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