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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 ### 关于绥江广宁县段防汛安全整治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肇环宁建〔####〕#号.pdf ####.#.## ### 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 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 ### 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肇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 期限届 ### 立案庭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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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环宁建〔2025〕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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