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相关规定, ### 公示。#、项目名称: ### 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及转运项目
#、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南围路##号之五
#、建设单位: ###
#、建设内容: ### 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及转运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南围路##号之五, ### ,通过增设电叉车、风机、地磅、视频监控系统等生产设备,对废铅蓄电池(HW##类中的 ###-###-##)收集、贮存和转运。废铅蓄电池年收集、转运量为####吨,厂区内最大贮存量为##吨,贮存时间最长不超过#年,不涉及废铅蓄电池后续的拆解、处置等环节。项目不收集已破损废铅蓄电池。
本项目劳动定员#人,年工作###天。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验收报告及意见:见附件
#、联系方式:林先生 ###########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 ### 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及转运项目 验收意见 - 副本.pdf#.# MB, 下载次数#附件#: ### 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及转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MB, 下载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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