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居住区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管理,我局牵头起草了《 ### 区居住区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 ### 反馈,感谢您的参与!
征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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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蔡柯至 联系电话:####-#######
附件:#、《 ### 区居住区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 ### 区居住区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反馈表
####年#月##日
附件#
关于《 ### 区居住区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 区居住区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提高绿化质量,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 令第###号《城市绿化条例》、 ### 《关于印发####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号)、 ### 《居住绿地设计标准》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居住绿地设计标准》
#、《 ### 乡规划法》
#、《物业管理条例》
三、《管理办法》起草过程
在深入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考虑我市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局于####年#月上旬启动对《 ### 办法》( ### 〔####〕###号)进行修订, ### 、 ### 、 ### 等相关单位座谈, ### 领导同意,认为该办法已出台##年,部分条款已与当前相关规定不符, ### 重新编制。于####年##月完成初稿编制,于 ### 、 ### 、我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在我市投资的各房地产企业征求了意见,共收到#条修改意见。我局根据修改意见做了进一步完善,形成了本次《 ### 区居住区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四、《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一)管理范围
### 有新建、改建的居住区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适用本办法。
(二)管理职责
《管理办法》 ### ### 门— ### 委托,负责居住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居住区园林绿化的方案审查、竣工验收和技术指导职责。
(三)设计标准
《管理办法》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要求明确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类型相应设置,指标按居住区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小于#㎡/人,小区(含组团)不小于#.#㎡/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小于#㎡/人。
(四)施工验收
《管理办法》明确居住区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要严格落实已审定方案编制施工图,并施工。建设单位要加强监管,确保施工质量。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园林绿化植物的全面了解,避免因缺乏树木栽培知识而降低树木的成活率。
居住区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竣工后,应由建设单位申请, ### 组织验收, ### 门参加。 ### 出具验收整改意见。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居住区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绿化工程移交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常态管护,确保景观质量。
(五)法律责任
《管理办法》工程完工移交后,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的, ### 门责令限期改正, ### 理。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应当赔偿损失,实行执业资格管理的,可以对承担主要责任的执业人员,由执业资格管理机关降低资格等级或者取消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 区居住区园林绿化
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管理,提升居住环境质量,根据《 ### 市绿化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 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区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管理。
### 称的绿化工程是指居住区地坪道路、假山、温泉、喷泉、雕塑等建筑园艺小品和绿化种植等内容的园林建设项目。
第三条 居住区园林绿化建设应遵循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科学规划、精细管理的原则,实现绿化、美化、生态化、人性化的目标。
第二章 管理职责
### ### 门, ### 业管理工作。 ### ,具体承担居住区园林绿化的方案审查、竣工验收和技术指导职责。
### 门应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居住区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 规划与设计
### 市总体规划, ### , ### 合理、功能完善、植物配置科学、层次丰富。
第七条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类型相应设置,指标按居住区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小于#㎡/人,小区(含组团)不小于#.#㎡/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小于#㎡/人。
第八条居住区园林绿化设计应注重植物的选择与配置,以乡土树种为主,适当引进能适应本地区气候条件的新树种,实现三季有花、四季常绿的效果。
第九条居住区建设单位报审的园林绿化方案应明确:#.绿化率;#.红线范围;#.骨干绿化用树种类搭配;#.主要铺装要求。
第十条为保障公众知情权,根据《 ### 乡规划法》、《 ### 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规定, ### 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绿化设计方案应在小区主要出入口、 ### 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小于#个自然日。
第四章 施工与验收
第十一条居住区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要严格落实已审定方案编制施工图,并施工。建设单位要加强监管,确保施工质量。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园林绿化植物的全面了解,避免因缺乏树木栽培知识而降低树木的成活率。
第十二条居住区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竣工后,应由建设单位申请, ### 组织验收, ### 门参加。 ### 出具验收整改意见。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居住区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绿化工程移交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常态管护,确保景观质量。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工程完工移交后,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的, ### 门责令限期改正, ### 理。
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应当赔偿损失,实行执业资格管理的,可以对承担主要责任的执业人员,由执业资格管理机关降低资格等级或者取消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 负责解释。
### 。《 ### 办法》( ### 〔####〕###号)同时废止。
附件#
征求意见反馈表
文件名称
《 ### 区居住区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修改
意见
和
建议
修改政策依据及理由
填表人: 填表日期: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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