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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 ### 家居用品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有意见, ### 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南亨西路,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项目名称 ### 家居用品加工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惠州 ### 厂房B幢二车间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属于新建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项目年产五金灯饰配件#.#万件、五金家具(配件)#.#万件。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不得擅自增设酸洗、磷化、电氧化、电镀等工序;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 (二)项目水帘柜用水和喷淋塔用水经收集后循环使用, ### 理,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 ### 理。 (四) ### 理设施。 ###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五) ### ### 《 ###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 ### ### 《 ###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喷枪清洗废液、废漆渣、废包装桶、水帘柜浓水、喷淋塔浓水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 ### ### 置。 附件: if ($("#fujian").length == #) {$(".m-attachment").h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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