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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汕头市潮南区海岸线生态修复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汕头市潮南区海岸线生态修复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海门湾海域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以全面提升海门湾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目标,修复岸线长度#.##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岸线整治工程、沙地植被修复工程、沙滩修复工程、生态护坡工程。其中:(#)岸线整治工程修复岸线长度#.##公里,岸线清理##.##公顷;(#)沙地植被修复工程修复面积#.##公顷;(#)沙滩修复工程沙滩修复长度####米,平均滩肩宽##米,补砂面积#.##公顷,采用人工补砂;(#) ### ### 生态护坡,生态护坡长度###米。项目总投资####.##万元人民币,施工总工期为##个月。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   联系地址:汕头市潮南区党政办公楼###室   联系人:纪先生   联系方式: ###########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 ###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银华大厦####室   邮编:######   联系人:佘工   联系方式: ### q.com(电子邮箱)   四、公示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公众参与意见    ### 络链接:    ###   提取码:x###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编制单位邮箱,或以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形式对本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局及编制单位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七、征求意见期限   在环境影响报告表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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