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中标详情

登录 | 注册
发邮件 收藏

公告内容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粤(####)阳春市不动产权第#######号原件,根据《 ### ### 通知书(####)粤####执恢#号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将不动产权证:粤(####)阳春市不动产权第#######号原件予以注销。 公告单位: ### ####年##月##日 联系电话:####—#######。 联系人:杨先生
查看剩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