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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城区各食盐经营企业:   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 委(局)《关于规范未加碘食盐管理保证合格碘盐供应的通知》(发改办经体〔####〕###号)、《 ### 省发改委 省卫计委关于切实做好未加碘食盐管理确保合格碘盐供应的通知》(吉粮办联〔####〕###号)、《 ### 省卫健委关于规范我省未加碘食盐供应管理的通知》(吉粮盐联函〔####〕##号)、 ### 《 ### 点管理的紧急通知》(吉粮明电〔####〕#号)精神,为规范我市未加碘食盐供应管理, ### ### 点,切实保障未加碘食盐特殊消费人群的身体健康,现就我市####年度未加碘食盐经营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经营等不良记录, ### 如下工作要求:   #.将销售的未加碘食盐与碘盐分开摆放   #.在销售专区显著位置悬挂“ ### 点”标牌   #. ### ### 购买登记   #.执行限量销售未加碘食盐   #.建立销售档案   二、申报材料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 区未加碘食盐经营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   #.《 ### 区未加碘食盐销售企业信息表》(详见附件#)   #.《 ### ### 点信息表》(详见附件#)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一式三份)加盖骑缝章,于#### ###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评审和发布    ### ### 综合评审, ### 区未加碘食盐经营企业名单, ### ### 公告。 ### 点方可经营符合国家标准的未加碘食盐,经营期限至####年##月##日。   附件:   #.《 ### 区未加碘食盐经营企业申报表》   #.《 ### 区未加碘食盐销售企业信息表》   #.《 ### ### 点信息表》   联系人 : 张佳琳   联系电话:####-######## ###########   办公地址: ### 内#号楼###室    ###   ####年##月##日 var file_appendix="附件#.#.#(样表).xlsx";if(file_appendix!=""){document.write("文档附件:");}附件#.#.#(样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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