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温鹿民办职校许可〔####〕##号
### :
经审查,你(单位) ### ### 变更审批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 ### 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变更。具体变更内容为:
办学内容增项:剪纸制作(专项)、手工编织(专项)、手工钩织(专项)。变更后为:育婴员、茶艺师、保育员、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初级、中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养老护理员、制图员(中级)、电子商务师(中级、高级)、家政服务员(高级)、营销员(技师)、 ### 营销师(高级)、客户服务管理员(高级)、连锁经营管理师(高级)、企业培训师(高级)、健康照护师(中级)、裱花蛋糕制作(专项)、人像摄影(专项)、短视频制作(专项)、药膳制作(专项)、剪纸制作(专项)、手工编织(专项)、手工钩织(专项)。
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持原颁发的《 ### 办学许可证》到本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
####年##月##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查看剩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