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 江桥改性塑料颗粒生产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江桥改性塑料颗粒生产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河北-平武工业园区
三、建设单位: ###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五、项目概况: ### 拟租用绵阳高 ### 房部分区域(位于河北-平武工业园区三海路##号,高新区代管)实施“江桥改性塑料颗粒生产建设项目”(代码:####-######-##-##-######),租用面积####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 ### 房,设置改性塑料颗粒生产线、注塑加工区、破碎加工间、包装加工间,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原料区、成品区、杂物间等)、办公区、环保工程( ### 理设施、沉淀池、固废及危废间等)。建成后,年产改性塑料颗粒###吨(改性PA#颗粒###吨,改性PP颗粒###吨)。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 ### 改造,须按国家、四川省及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 ### 地扬尘排放标准》(DB##/####-####)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 ### 界噪声须满足《 ### 界噪声排放标准》(GB#####-####)标准要求; ### ### ; ### ### 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 ### 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 ### 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 , ### 理达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挤出线加热螺杆出气口上方、挤出机机头、注塑机加热段出口上方均设置“软帘+集气罩”,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米高排气筒(DA###)排放;注塑机、挤出机投料口上方设置“软帘+集气罩”,投料粉尘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米高排气筒(DA###)排放;破碎间密闭, ### 理后车间内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颗粒物、氨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恶臭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中有组织排放及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企业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控制相关要求,加强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 ### 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根据报告核算,以厂房边界##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 管理, ###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混料机、挤出机、粉碎机、切粒机、振动筛、破碎机、注塑机、空压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 ### 界噪声值达到《 ###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 理;废机头料、打板样品、不合格品等回用于生产;收尘灰、 ### 理;废矿物油及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 ### ### 理; ### 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间、涉油设备区、原辅料存放区(油品)等重点防渗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润滑油等)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 及维护管理, ### 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 ### ,避免事故性排放。
(八)其他事项按《报告表》 ### 。
七、 ### 门意见
?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与淘汰类。 ### 具文(川投资备[####-######-##-##-######]FGQB-####号)予以备案。 ### 产业政策。
根据《河北-平武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 审查意见(绵环函〔####〕#号),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绵阳高新区新区扩区总体规划(####-####)》及该地块《不动产权证》(川####绵阳市不动产权第#######号), ### 在用地为工业用地。 ###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
听证告知:依据《 ### 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 行政审批科)
传真:####-#######
邮箱: ### ##.com
通信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中路##-#号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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