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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 令第#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 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年#月#日, ###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 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号)的相关要求, ### 公众参与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 ###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 ### 络链接 链接: ### : ustn。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评价单位罗工,联系电话: ########### 。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 ### 在地公众、 ### 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本项目周边可能受影响的企业与个人。 三、 ### 络链接 ### 。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联系人:古局长 邮箱: ### q.com 联系电话: ###########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 ### 联系人:罗工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阿勒泰路#号附#号金山小区##栋###室 联系电话: ########### 邮箱: ### 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个工作日。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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