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中标详情

登录 | 注册
发邮件 收藏

公告内容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 令第#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 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年#月#日, ### ### 承担“ ### 引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 了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引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初步完成, ### 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一、 ###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 ### 络链接 链接: ### 提取码: h##p。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 ### ,联系电话: ########### (孔工); ### ,联系电话: ########### (贾工)。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 在区域公众。 三、 ### 络链接 ###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 联系人:贾工 联系电话: ########### (#)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 ###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沙南路新天巷#号#楼###-#室 联系人:孔工 电话: ########### 电子邮箱:"mailto: ### q.com" ### 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 ####年#月##日
查看剩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