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北环路北侧、八沈路西侧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 区,北环路北侧、八沈路西侧;四至范围:东至八沈路, ### ### ,西至农田,北至农田,占地面积#####.## m#(约###.##亩)。
### 区蔡东、蔡西组村民住宅、 ### 分农田,####年#月调查地块开始拆迁,####年#月构筑物基本拆除完毕,## ### ,至今无较大变化。
根据《蔡湖安置小区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年#月##日),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中第一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年#月, ### ###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以了解地块的环境状况是否可以接受, ### 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
调查单位主要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速检测等工作。
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历史上无对土壤可能造成污染的工业企业及家庭小作坊,无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无危险废物或固体废物堆放、倾倒、处置利用、填埋等情况,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现场踏勘期间, ### 区蔡东、蔡西组村民住宅均已拆除,坑塘已回填平整, ### 临时工棚, ### 。调查地块地面较为平整,见少量碎石及建筑垃圾;植被茂盛,无异常生长情况。调查地块内无外来堆土,现场未发现管线、水井、池塘等,未发现化学品使用情况,无恶臭、化学品和刺激性气味,土壤无异味,现场未发现环境污染痕迹。
调查地块周边地块主要为农田、 ### ### 、居民区、鱼塘、 ### ### 等。周边地块土壤无刺激性气味、无异味,现场未发现环境污染痕迹;鱼塘内未发现垃圾倾倒等现象,周边农田作物生长良好,无异常情况, ### 地下水检测结果未超过GB/T #####-####中IV类标准限值。
综上,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明确的污染源,调查地块受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此外,均匀采集表层#-#.#m土壤样品,表层土壤样品无刺激性气味、无异味、颜色无异常,采 ### 了快速检测,所有土壤样品XRF和PID测定结果均无异常, ### 选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等相关标准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参考值)。
综上,经过对调查地块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速检测等工作可确定,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明确的污染源,现场快速检测未发现异常,表层土壤无污染痕迹,受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中的工作程序,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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