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国谈药“三定”管理,根据《关于开展国家医保谈判定点医药机构和医保责任医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医保发〔####〕##号)、《关于报送我市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第二批“三定”名单的通知》(通医保办发〔####〕##号)、《 ### 关于进一步规范优化国谈药双通道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通医保发〔####〕##号)等文件要求,经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等程序, ### 国谈药医保责任医师##人(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凡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 ### 医疗管理科反映,联系电话:####-########。
附件:
新增国谈药医保责任医师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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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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