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gin--> ### :   
你公司报送的《 ### 年产#万吨再生铝合金锭(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立发大道,主体工程为#条铝合金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套#×##吨蓄热式节能燃气熔铝炉,#台##吨蓄热式矩形节能燃气熔铝炉,#套铝灰渣回收系统和#条自动铸锭、叠锭生产线;配套公辅工程、贮运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万吨铝合金锭(液)生产能力。   
该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定位。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水耗、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清洁生产Ⅰ级水平。   
(二)加强铝料成分分析, ###  ### 分析、检验,严格控制重金属、油漆、橡胶、塑料等含量, ### 筛选要求的废铝料不得用于生产。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 ### 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 ###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和表#排放限值,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排放限值; ### 界氨、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排放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 ### 理”原则设计、建设、 ### 区给排水系统。 ### 回用不外排,其中, ### 回用于碱喷淋补充水;碱喷淋废水、水喷淋废水与初期雨水经“化学混凝沉淀+膜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碱喷淋补充水;膜系统浓水利用烟气余热蒸发,不排放。 ### 理后, ### 理。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  ### 《 ###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a类标准, ###  ### #类标准。 ### 《 ###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要求。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 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 管理。铝灰渣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 ### 置。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危废贮存间、 ### 理设施及排水管道、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等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并整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 ### 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保证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九)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十)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熔炼车间为边界设置###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十一) ### 理、脱硫、粉尘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  ### 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 ### 。   
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氮氧化物≤#.###吨、二氧化硫≤#.###吨、颗粒物≤#.###吨、氯化氢≤#.##吨、氟化物(以氟化氢计)≤#.###吨、铅及其化合物≤#千克、镉及其化合物≤#.#千克、砷及其化合物≤#.#千克、铬及其化合物≤#千克、锡及其化合物≤#千克、镍及其化合物≤##千克、二噁英类≤#.###克TEQ、氨≤#.###吨。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氮氧化物≤#.###吨、二氧化硫≤#.###吨、颗粒物≤#.###吨、氯化氢≤#.###吨、氟化物(以氟化氢计)≤#.###吨、铅及其化合物≤#.#千克、镉及其化合物≤#.##千克、砷及其化合物≤#.##千克、铬及其化合物≤#.#千克、锡及其化合物≤#.#千克、镍及其化合物≤#.#千克、二噁英类≤#.####克。   
(二)水污染物(接管排放量/排入外环境量)   
废水量≤####/####吨、化学需氧量≤#.###/#.###吨、悬浮物≤#.###/#.###吨、氨氮≤#.###/#.###吨、总氮≤#.###/#.###吨、总磷≤#.###/#.###吨。   
(三)固体废物: ### 置。   
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 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 ### 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 、 ### , ### 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生效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nd-->
                
                查看剩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