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保亭县BT-####-#号地块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审批保亭县BT-####-#号地块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保府〔####〕#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政府将#.####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勘测定界图。
二、本次批准的 ### ### 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用于兴建不符合国家及我省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得变相开发房地产,因规划调整、产业发展等原因,确需改变土地用途供地的,应报省政府批准。土地供应手续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理。
三、你县应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万元。
???????????????????????????????????海南省人民政府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财政厅、 ### 。
var fujian# = "保亭县BT-####-#号地块勘测定界图(县政府盖章).pdf"if(fujian#.length != ""){document.write("附件列表:");}保亭县BT-####-#号地块勘测定界图(县政府盖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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