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 令第###号), ### ####年##月##日发布的《 ### 办法》(国环规环评〔####〕#号)中相关规定, ### 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因此,我单位按照该要求对“ ### 新建##万吨/年机制砂项目”作出以下公示:
(#)项目名称: ### 新建##万吨/年机制砂项目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辛庄村石畔沟一带
(#)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机制砂生产车间、办公及生活区、成品钢板仓及其他公用、环保配套工程等,年产##万吨机制砂。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专家验收意见等
(#)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 ### 。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咸宁
联系电话: ###########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信息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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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附件#:验收专家意见- ### 新建##万吨每年机制砂项目阶段性验收.pdf###.# KB, 下载次数#附件#:(已压缩) ### 新建##万吨每年机制砂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全文版.pdf##.# MB, 下载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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