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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begin-->尊敬的申请人: 因系统升级及年审工作要求,为确保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准确性与规范性,符合条件且仍需补贴的申请人,请务必按要求重新申请。 一、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 #. ### 区无房, ### ### 区居民户口,为外来务工人员并在本地连续稳定工作#个月以上,或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个月以上的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含)以下的; #.主申请人应年满##周岁, ### 为能力,低保户除外; #.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金溪县人民政府最新公布实施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 区《居住证》连续三年以上人员,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 ### 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同等资格。 符合以上条件的低保户、残疾人、军烈属优先考虑; ### 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提出申请,可优先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在本县居住。 二、申报方式 (一)线上办理。 ### 、赣服通、赣通码“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 (二)线下办理。 ### 在社区提出申请; ### 城区 ### 在社区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出具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证明。 (二)租赁合同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须出具租房合同。 (三)工作收入相关证明 #.新就业人员、务工人员应提供用人单位劳动(聘用)合同、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 #. ### 区退休人员提供按月领取养老金证明或由原工作单位出具退休情况证明; #.国家机关、 ### 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四)住房情况证明 转户农民须由原居住地村委会、乡镇出具无房、 ### 、无祖屋证明。申请人父母或子女住房证明材料。 (五)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应提供用人单位劳动(聘用)有效合同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外来务工人员居住证( ### 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提供); #.优先保障对象证明材料(低保证、残疾证、优抚证、烈属证等); #.有车辆的需提供车辆登记和购车发票复印件; #.江西省公租房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在线下窗口委托代办时提供); #.其他相关材料。 ### ####年#月##日 end-->来源:begin--> ###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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