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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 、 ### 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精神,进一步优化经营性项目用地管理,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起草形成《关于进一步优化经营性项目用地管理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 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限为公布之日起/span#/span个工作日, ### 会各界人士就相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意见可反馈至邮箱/spanLYC#######/span@/span###.com/ ### 反馈。/span/p关于进一步优化经营性项目用地管理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p ### 、 ### 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精神,进一步优化经营性项目用地管理,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措施。/p 一、对于本措施印发之日前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不含安置型商品房、/spanSOHO/span办公、软件研发等)用地,经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可以在按规定补缴相应土地出让金后,依法变更土地出让合同中有关转让对象限制的内容。/span/p二、对于本措施印发之日前依法取得的经营性产业用地(包含商业、办公、酒店、软件及研发、医疗、教育、体育、文化等),经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可以在按规定补缴相应土地出让金后,依法变更土地出让合同中有关宗地整体自持、分功能自持、按比例自持等涉及自持的内容。/p 三、 ### 制定,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p 四、本措施自/span####/span年/span/u月/u日起实施,有效期/span#/span年。/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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