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中标详情

登录 | 注册
发邮件 收藏

公告内容

关于刘丽梅 王丙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 权利人刘丽梅王丙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敦化市民 ### 不动产权,建筑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不动产权证号:吉(####)敦化市不动产权第#######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 ### 令第##号修改《 ### 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 ### 窗口按程序予登记, ### 造成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刘丽梅王丙明负责。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丽梅王丙明 ####年#月##日
查看剩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