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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 ### 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日内,须向公众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灵台县什字镇至朝那镇天然气供热通达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灵台县什字镇至朝那镇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为新建灵台县什字镇至朝那镇天然气供热燃气管道敷设工程,线路布设依据现状X###道路红线外布设,符合发展需求。 ### , ### 内,新建燃气中压干管#####米,输送管道设计压力:#.#MPa(运行压力#.#-#.##MPa,中压A级);调压后##KPa(运行压力#-##KPa,低压);采用PE### SDR##.# De###、PE### SDR##De###;设置直埋式砖砌?###mm阀门井##座,设计工作年限:##年。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 联系人:李旺 联系电话: ########### 三、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 联系人:李娜 联系电话: ########### 四、 ### 络连接 网络连接: ###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提交方式:公众可以在信息公开后,以信函、 ### 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意见。 提交途径:①信函地址: ### ②电子邮件地址: ### q.com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KB, 下载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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