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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 配套服务用房项目地块位于余杭区仁和街道奉口村,该地块东至农居、西至农居、南至荒地、北至道路,用地面积为####m#,中心坐标为###.#########°,##.#########°,####年##月本地块根据《 ### 配套服务用房项目地形图》, ### 区服务设施用地(Rvs),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 ###号)中用地用海分类, ### 区服务设施用地(####)。 ### 踏勘,地块内现状为空地,根据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地块内历史上为农居、农田、荒地。####年##月本地块根据《 ### 配套服务用房项目地形图》, ### 区服务设施用地(Rvs),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 ###号)中用地用海分类, ### 区服务设施用地(####)。历史用途为农田、农居、荒地。地块内无工业企业生产历史,也不涉及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根据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地块历史上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弃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等情况; ### 快速检测结果,地块内不存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痕迹,表层土壤重金属指标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周边历史及现状为农田、农居、河道等,根据分析周边不会对本地块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地块及周边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基本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因此,根据《浙江 ### 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号)第十五条, ### ### 采样检测,以污染识别为主。根据污染识别结果,地块内和地块外均不存在可能影响本项目地块土壤质量的污染源,地块内不存在污染迹象,地块环境现状可接受, ### 区服务设施用地(####)开发要求,可在第一阶段调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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