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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关于林贤、臧喜春《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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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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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 权利人林贤、臧喜春因保管不善, ### 他项权证号:TQ########的他项权证遗失, ### 令第##号修改《 ### 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 ### 窗口按程序予登记, ### 造成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林贤、臧喜春负责。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贤、臧喜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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