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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豫固转移函〔####〕##号   #######################    ### :    ### 转移危险废物的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经征求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意见,由于未收到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的复函,现批复如下:    ### 将石油炼制过程产生的废酸(###-###-##)####吨, ### ### 置(利用)。   此复。   联 系 人: ### 刘同兴   联系电话:####—########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学理路##号   ####年#月#日   抄送: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   ####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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