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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大道和苗都大道交汇西南侧,原设计方案曾于####年#月通过审批。 ### ### 提出申请,调整融水吉康颐养家园项目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
此次规划方案调整内容如下:
(一)原方案##楼(#)轴交(A-H)轴#-#层生活阳台,现调整为封闭式阳台;
(二)原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 ### 布置停车位不合理, ### 停车位调整至东北面道路右侧;
(三)原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经济指标表中与对应单体建筑面积不一致,现调整对应单体建筑面积;
(四)原方案##楼单体计容建筑面积与图形框的面积不一致,重新复核##楼单体计容面积;
(五)原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楼东面车位设置不合理,现调整车位的合理性;
(六)原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 ### 理池设置有绿化, ### 有设备存放, ### 绿化取消。
二、根据《 ### 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按有关程序将 ### 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并召开听证会。
三、相关利害关系人对上述调整方案的意见,可通过书面方式或在听证会上发言的方式提出。书面意见和参加听证会申请请于####年#月 ### 规划股(联系电话: ####-#######)。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应于####年#月##日前向听证会提交参加听证会申请及个人身份证明、利害关系证明,并准时参加听证会,对听证会主持人员组成有异议的,应在会前提出。参加听证会的共同利害关系人人数较多的,应选取代表作为发言人,其余参加会议的共同利害关系人可通过书面或委托代表发言的方式表达意见。
五、公示地点: ### 在地、 ### ( ### )。
六、公示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七、听证时间: ####年#月##日上午##点##分听证地点: ### 会议室。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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