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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不动产权证号为粤(####)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的集体划拨用地,位于中山市小榄镇太平北路兴泰街#号,用地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陈杨明, ### ,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 公示,公示如下:   一、变更前用地规划条件    ### ,无约定容积率。   二、变更后用地规划条件   建筑面积不能超过###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四层且不大于##米;第四层只允许建梯间及辅助用房,面积不得超过基底面积的一半;建筑首层高度不得超过#.#米,其它层的层高不得超过#.#米。   根据《 ### 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通告发布开始为期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 ### ### ,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    ### 附件: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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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陈杨明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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