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 令第###号), ### 《 ### 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号):
现将《 ### ### 项目(一期)(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蚌埠市高新区中环线以南,山香路以东,仁德路以西,义和路以北;
建设单位: ### ;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即日起##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兵;
联系电话: ###########
附件#: ### ### 项目(一期)(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MB, 下载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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