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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年#月#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用途由农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属于用途变更,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年#月, ### ### ,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一)地块概况本次调查的HY####-##菜园东路北侧地块,位于蚌埠市怀远县荆山镇,总占地面积#####.##m#(约##.##亩)。地块历史上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地块现状为基本建成江上云栖小区,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和公园绿地。 ### 路, ### 路为涡河;南侧为菜园东路,隔菜园东路为农用地;西侧为淮风路, ### ### ;北侧为文苑路,隔文苑路为农用地。 (二)污染识别调查工作于####年#月期间开展, ### 勘查、人员访谈、历史使用情况调查。确定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无工业企业存在。现场踏勘结果:地块内已基本建成小区。地块周边### m区域主要为居民区,历史及现状均无生产企业活动,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经分析,周边环境对本地块造成环境影响的可能性较小,亦无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潜在污染源,基本判断该地块不存在污染的可能性。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为保证调查结果准确性,排除不确定因素, ### 土壤样品快速检测。在地块内共布设#个土壤快筛监测点位,地块外布设#个对照点。利用XRF、 ### 快检设备检测地块土壤重金属和有机物,以准确判断地块土壤环境情况。 (三)主要结论本地块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地块资料分析判断,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且相邻区域当前和历史上的污染源不对其构成影响, ### 快速检测,地块土壤样品中重金属砷、镉、汞、镍、铜、铅含量快速检测结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和锌含量均低于深圳市地方标准《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T##-####)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范围在#.#-#.# ppm,和背景值相比未见异常。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等要求,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工作可结束, ### 后续第二阶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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