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渌口区####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地块(以下称“本地块”)位于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王家洲村,地块总用地面积为#####m#, ### 坐标为:东经###.#####°,北纬##.#####°,四至范围:东至简家冲,南至简家冲,西至###县道,北至干冲。 ### 于土地征收阶段,根据《株洲市渌口区人 ### 》(渌政预征〔####〕#号),因城中村改造开发需要,经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本地块的征收工作, ### 中村改造项目C地块。 ### ,规划用地性质变更为住宅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的通知》(湘环发(####)##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控,建立健全联动监管机制, ### 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株洲市渌口区####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地块历史上主要为林地、园地、草地、坑塘水面以及民房。地块历史上未涉及工矿企业、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 ### 置,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其它可能构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地块内土壤受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快筛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中砷、铅、镉、镍、铜、汞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锰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周边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居民区、地表水以及工业企业等,周边地块的企业均不会对本地块土壤构成可能的污染源。
### 述,通过第一阶段地块土壤环境调查未发现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内没有储存、处置和利用过危险废物。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第#.#.#.#条的规定, ### 、 ### 、 ### 、 ### 、化学品储罐、 ### 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现场踏勘未发现污染源,周边地块无可能的污染源。因此报告认为本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作为住宅用地建设开发,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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