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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下【####】##号 潘国镇因保管不善,将浙(####)嵊州市不动产权第#######号 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 ### 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潘国镇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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