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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近日, ### 提交的龙港市青龙湖公园配套设施项目海域使用申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个工作日(自####年#月##日起)。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 ### 书面提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地址:杭州市西溪路###号(电话:####-########) ### ,地址: ### 区惠民路###号(电话:####-########) ### ,地址:龙港市西一街###号(电话:####-########) 项目名称 用海申请人 用海面积 (公顷) 用海类型 用海方式 用海期限(年) 用海位置 龙港市青龙湖公园配套设施项目 ### #.#### 其他特殊用海 建设填海造地 ##(至####年#月##日) ### ### ####年#月##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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