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 提交的龙港市青龙湖公园配套设施项目海域使用申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个工作日(自####年#月##日起)。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 ### 书面提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地址:杭州市西溪路###号(电话:####-########)
### ,地址: ### 区惠民路###号(电话:####-########)
### ,地址:龙港市西一街###号(电话:####-########)
项目名称
用海申请人
用海面积
(公顷)
用海类型
用海方式
用海期限(年)
用海位置
龙港市青龙湖公园配套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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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特殊用海
建设填海造地
##(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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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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