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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仁寿县####调查地块-##号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 ### 南湿地公园旁, ###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仁规自资条件〔####〕###号), ### 镇住宅用地(####)兼零售商业用地(####),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及《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 市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及《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 。 ### 镇住宅用地兼零售商业用地,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此, ### ### (以下简称“我公司”),开展仁寿县####调查地块-##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在接受到委托后, ### 进行了初步踏勘、相关人员访谈及资料收集。 ### 调查,仁寿县####调查地块-##号地块占地面积共计#####.##m#(##.##亩), ### 坐标为E###.#####°,N##.#####°。本地块现状为农用地及荒地。根据人员访谈结果、 ### 调查结果,确认本地块内历史上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危险废物堆放、工业固废堆放与倾倒、工业固废填埋等情况,确认本地块无明显被污染的情况,不存在被污染的可能性。 快速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采集的土壤样品镉、铜、铅、汞、砷及镍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低于《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土壤各项重金属检测结果无异常,不存在污染迹象。 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当前及历史上均无土壤污染情况,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经快检得出地块环境状况达标,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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