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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苏政地〔####〕###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复 镇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项目用地的请示》(镇府发〔####〕##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 有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 有建设用地#.####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公顷,征收土地#.####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丹阳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 土地复垦义务。 三、 ### 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 ### 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 ### 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 ### ,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以及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年##月##日 抄送: ### 、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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