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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 〔####〕##号--> ### : 你局《关于报送长界港(三新河-浦东运河)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浦环基建〔####〕###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地区防汛排涝能力,满足水资源调度需要,根据新区蓝线专项规划、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川沙新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原则同意长界港(三新河-浦东运河)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西起三新河,东至浦东运河,长约#.##公里,为规划次干河道,规划河口宽##米,两侧#域控制带各##-##米。河口宽按规划##米实施,两侧#域控制带结合现状因地制宜按#-##米布置防汛通道和绿化。 三、主要建设内容是:河道开挖与疏拓工程、桥涵工程、护岸工程、绿化工程、防汛通道及相关附属工程,以及征地搬迁等前期工作。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 ### 调查, ### ### 业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用地情况、 ### 整体性研究,进一步明确规划和用地情况,对河道线形、断面布置、 ### 多方案比选;结合现状情况,在确保防汛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确定具体实施范围,因地制宜布置防汛通道及绿化, ### 部节点根据需要合理确定用地范围,合理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 五、本项目总投资额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六、 ### ### 负责实施。 七、本批复有效期##个月。 八、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 ### 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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