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 令第#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 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城发环保能源(昌吉)有限公 ### ### 承担“昌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 令第#号)的要求,对本项目拟 ### 拟报批的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 盘分享的文件:昌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pdf链接: ### 提取码: gu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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