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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 令第#号)等相关规定,保障公众参与权和知情权, ### 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年回收利用#万吨含油金属碎屑项目;   建设单位: ### ;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南坑鸿昌路##号 (中心坐标:###.######E;##.######N)。 项目建设内容:年回收利用#万吨含油金属碎屑,主要危险废物种类为: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万吨/年,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万吨/年。 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用于环境保护的投资为###万元。 ### 房生产。租用占地面积为####.##m#,本项目劳动定员##人,年生产###天,三班制,每班#小时, ### 内食宿。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查阅方式和途径 ### 络链接为: ### 提取码: aq#z ;征求意见稿纸 ### 直接查阅,建设单位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见下文。公众意见表链接为: ###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 有公众。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如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 ### 填写,并以信函、电子邮件、信访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 ###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南坑鸿昌路##号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意见的反馈时间为自公示发布日期起##个工作日内。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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