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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根据项目实际建设需要, ### 东街道灵凤村第##、 ### ( ### 增设一层,建筑层数由一层调整为二层)、建筑高度(由##.##米调整为##.##米)、 ### 调整,调整后方案满足规划设计条件及相关规范要求,并经贺州市自然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年第#次会议审议通过。 ### 《 ### 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建规〔####〕###号),现将该调整方案予以批前公示(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地址: ### 网站 ### 、 ### 东北侧)。如相关利害人对该调整方案有异议和建议,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征求意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反馈意见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城市建设科,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号,电话:#######,电子邮箱: ### xj.gxhz.gov.cn。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相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总平对比示意图 #.调整后彩色总平面图 #.鸟瞰效果对比图 #.人视效果对比图 #.一层平面对比图 #.二层平面对比图 #.剖面对比图 ? ### ??????? ??????????????????????????????????????????????????????####年#月##日 文件下载: 众合公示材料.pdf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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