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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松预征地告〔####〕第###号
松江区九亭镇原朱龙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松规划资源选预〔####〕###号,国家拟征收松江区九亭镇原朱龙村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松江区九亭镇,东至金马路,南至田富路,西至##-##号地块,北至常家浜
二、用途:一类工业用地
三、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沪规划资源规〔####〕#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沪规划资源规〔####〕#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沪规划资源规〔####〕#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号)执行;
### 会保障按照《 ### ### 会保障办法》(沪府规〔####〕#号)执行。
四、调查确认:
本公告发布后, ### 会同镇(乡) ### 以及镇(乡) ### 门、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 ### 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 ### 调查。
(三) ### 的权属、面积、 ### 调查。
五、 ### 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 ### 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年##月##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 ### 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一)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 ### 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 ### 内容有意见的, ### 门反映。
联系人:彭立高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号#号楼###室
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松江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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