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中标详情

登录 | 注册
发邮件 收藏

公告内容

####################################################信息来源:发布时间:####-##-##阅读次数: ### 沪松预征地告〔####〕第###号 松江区九亭镇原朱龙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松规划资源选预〔####〕###号,国家拟征收松江区九亭镇原朱龙村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松江区九亭镇,东至金马路,南至田富路,西至##-##号地块,北至常家浜 二、用途:一类工业用地 三、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沪规划资源规〔####〕#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沪规划资源规〔####〕#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沪规划资源规〔####〕#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号)执行; ### 会保障按照《 ### ### 会保障办法》(沪府规〔####〕#号)执行。 四、调查确认: 本公告发布后, ### 会同镇(乡) ### 以及镇(乡) ### 门、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 ### 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 ### 调查。 (三) ### 的权属、面积、 ### 调查。 五、 ### 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 ### 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年##月##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 ### 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一)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 ### 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 ### 内容有意见的, ### 门反映。 联系人:彭立高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号#号楼###室 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松江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 附件:收藏打印
查看剩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