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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 ### 全本公示。一、项目概况 ### 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象山永星路#号###房,总占地面积为####m#,总建筑面积为####m#,本项目从事模具和金属制品的加工生产,于#### 年 # 月 ## ### 出具的环评批复,批文为:穗空港环管影〔####〕### 号,项目于####年#月##日竣工,并于####年#月##日开始调试,于####年#月##日调试完成。 二、联系方式建设单位: ### 验收单位: ### 联系人:郑工 ###########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象山永星路#号###房 三、公示 ### 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污染物产生和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要求。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可通过邮寄信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验收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五、公示时间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附件#:SZT### ### 验收 废水、无组织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噪声.pdf#.# MB, 下载次数#附件#:验收意见.pdf#.# MB, 下载次数#附件#:验收监测报告表- ### 建设项目.pdf#.# MB, 下载次数#附件#:其他说明事项.pdf#.# MB, 下载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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